湖北省纪委通报8起腐败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被处分
原标题:湖北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山县扶贫办主任舒开乾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6年,舒开乾先后在审批扶贫项目、拨付扶贫资金等方面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利,并索要、收受现金23.5万元。2008年至2015年,舒开乾编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支出、向其他单位转移扶贫资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91万元设立账外账。其中,以奖金、补贴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41.02万元,个人领取7.71万元,支付某特产店欠款11万元。2014年,舒开乾在兴山县高桥乡万亩茶园项目实施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省级扶贫资金249万元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41.68万元扶贫资金未用于万亩茶园项目建设。兴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舒开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监利县原扶贫办截留挪用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4年12月,监利县原扶贫办在将118万元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分配到34个省级重点贫困村过程中,经县扶贫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王建平与副主任张恩、副主任朱思志商议,从其中8个村返回24万元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出纳胡雅琴按照王建平安排,将24万元资金设为“小金库”,未入单位财务账。2015至2016年,县扶贫办从中列支11.2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生活招待、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6年,王建平个人从中挪用12.6万元。张恩作为县扶贫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原县扶贫办的违纪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朱思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给予胡雅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等问题。 2014年7月,韩玉为帮其侄女偿还经商欠款,从福利院的五保供养金及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9.98万元。次月,韩玉归还2万元,余款直到2016年4月案发后才退还。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4。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向精准扶贫对象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问题。 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每人2500元的标准,向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点贫困户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2016年6月到12月,违规收取贫困户43人保证金共计10.75万元。刘应棠还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阳新县纪委给予刘应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5。云梦县胡金店镇城建所干部聂俊明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1月和4月,聂俊明利用负责镇城建所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的工作便利,以自己驻点的潘陈村村民潘某某、周某某二人名义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于2015年12月底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54万元占为己有。胡金店镇纪委给予聂俊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福利院违规套取五保供养经费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八岭山镇福利院采取瞒报已死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共计36.5万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八岭山镇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洪海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荆州区八岭山镇纪委给予刘洪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桐油村挪用特困应急扶助资金问题。 2015年,桐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友文提议并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将市民政局拨付桐油村用于群众救灾救济的特困应急扶助资金5万元,用于解决文化广场建设资金缺口。沼山镇纪委给予张友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潜江市熊口农场官庄垸分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官庄垸分场党委书记房胜学安排工作人员先后虚报14名危房改造人员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其中10.5万元入分场财务账,另10.5万元直接转入已改制的官庄垸生资服务部账外流转。2013年至2015年,官庄垸分场通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虚挂应收款等方式,将资金转入官庄垸生资服务部共计62.21万元,并以“包包账”形式单独存放,主要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招待费支出、购买烟酒等。对上述问题,时任官庄垸分场场长李德启负重要领导责任。熊口农场纪委给予房胜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德启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