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 开通报6起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追责案例
8月24日下午,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6起典型案例。
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京山县人民政府在矿山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京山县城管局在县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沙洋县十里铺镇委镇政府在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钟祥市城管局在沿山头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东宝区子陵铺镇委镇政府在八里干沟石灰窑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保局在荆门市金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职尽责,导致整改进展缓慢。
针对上述情况,近期,荆门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彬、京山县城管局局长柯昌太、沙洋县十里铺镇党委书记杨先斌、钟祥市城管局局长陈忠、东宝区子陵铺镇党委书记曹军、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保局副局长郑挚等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以上问题反映出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大局意识淡薄,执行落实不力,缺乏责任担当。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立行立改。要增强大局意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对待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破“底线”、不踩“红线”,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大落实力度,以“临战状态”和军令状的力度下大力解决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任务,言必行、行必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决不允许选择变通、讨价还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工作缺位、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6起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追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