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10起案例 环保局挪用资金建办公楼被批

03.07.2014  10:58

  楚天快报讯 本报记者刘倩 通讯员徐国强

  不作为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规定乱收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昨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多名党员干部因不尽职尽责,失职渎职,受到严肃处理。其中9起案件值得警醒。

  据介绍,今年以来,襄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责任追究案件。1日至6月,共办理责任追究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问责136人,其中县级干部5人。

  关键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工地基坑坍塌 造成四人死亡

  2013年10月26日16时45分,襄州区工业园区伟丰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较大基坑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万元。

  2014年3月10日,市纪委给予襄州区副区长许俐、襄州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孙保国诫免谈话处理。襄州区纪委给予区城乡建设局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元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建文、朱秀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其他相关单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行政警告等处分。

  南漳煤矿透水 导致两人死亡

  2013年9月14日14时17分,南漳县龙泉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透水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万元。

  2014年4月2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东巩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黄家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漳县安监局工作人员邱俊、杨全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东巩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安办主任)秦兴雄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镇安监站站长李文峰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关键词:违规收费

  明知收费取消 仍然违规收费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16日,南漳县档案局在对全县档案目标管理的申报、复查及验收工作中,明知档案利用收费项目已取消,仍然以“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费”、“档案装具费”等名目向49家申报单位共违规收取费用81300元。

  2014年2月18日,南漳县纪委对县档案局违规收费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县档案局执法业务科长凌孔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档案局分管副局长山于民写出书面检查。

  关键词: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挪用环保资金 建设办公大楼

  2010年6月,歇马镇向家店村村民委员会向保康县环保局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1.4万元,用于改善村容村貌,但村党支部书记王明达用此款支付新建村委会工程款;保康县环保局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32.91万元,其中用于办公楼加层15万元,用于机关经费支出17.91万元。

  2014年3月26日,保康县纪委给予歇马镇向家店村党支部书记王明达党内警告处分;对歇马镇财政所长郭雨亮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对保康县财政局和保康县环保局通报批评。

  两家供水公司 截留千万资金

  2010年至2012年,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两家供水公司截留挪用代征污水处理费1504.95万元,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老河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2年,老河口市财政局挪用环保专项资金12.54万元。

  2014年3月27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老河口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建斌、老河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尹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老河口市建设局副局长、时任老河口市供水一公司经理的胡建军、老河口市供水二公司经理韩小平两人记大过处分;对老河口市财政局局长韩先明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