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明起实施 禁止为卖楼盘任意建游泳池

31.05.2015  13:19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明日,修订后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新建小区将按照规划建设相应体育设施。今后开发商不能为卖楼盘任意在小区建游泳池了。

本报曾经连续报道了我市开发商建的小区游泳池中,有两成遭闲置,社会反响强烈。

市体育局人士表示,多数开发商从来不参考体育部门意见就开建,常常存在不合理设计和安全隐患,给后期运营带来困难,因此解决闲置问题要从规划着手。

记者了解到,东西湖一大型小区游泳池使用了几年后就被闲置,一些运营机构认为其存在区域规划不合理问题,因为在该小区一路之隔就有一大型小区游泳池,游泳池存在客源不满情况。在徐东一小区,小区游泳池离高压线不远遭闲置,运营机构认为存在规划选址不科学问题。

还有大量小区游泳池因为开发商建设不规范,后期改造费用需要几十万,以致闲置。汉口京汉大道一小区,建在4楼的空中花园,而水循环系统埋在水泥里,修复技术高,花费大,运营机构认为开发商当初建设施工没有考虑后期运营,以致运营亏损无人愿意接手。

据了解,明日实施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和增加了新规定。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对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我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场馆建设优先纳入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年度实施计划。

条例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保证住宅区居民健身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