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多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17.08.2017  20:35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 一站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今年以来,我市各区、各单位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42批次。市纪委将陆续选择部分基层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曝光。16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汉阳区、蔡甸区通报了一批典型问题。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闻案自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违规收受礼金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汉阳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罗秋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同意下属叶某等5人和某服务对象公司业务员徐某某到现场帮忙办理丧事,并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

  2017年5月22日,中共汉阳区纪委给予罗秋党内警告处分。

   驾驶员公车私用

  一协管员中队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20日至22日、2016年1月1日,汉阳区城管委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协管员中队长肖龙飞,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公车的管理和检查不到位,以致该中队驾驶员郑某、王某分别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

  2017年5月19日,中共江堤街党工委给予肖龙飞党内警告处分。

   公车管理不到位

  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6日,汉阳区建管站工作人员王伟,在区建设局办公室借调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公车,以致该局驾驶员樊某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

  2017年6月2日,中共汉阳区直机关工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开公车办私事

  区民政局科室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11日、17日,蔡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江山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3LV41的公务车,先后前往后官湖绿道、新农和蔡甸河街办私事。2017年1月24日,蔡甸区民政局党委给予江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收礼金

  村党支部副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9月24日、25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铁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柏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500元。

  2017年2月27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基层党工委给予徐启柏党内警告处分。

   办公用房超标5.4平方米

  区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平仿(正科级)使用该单位307办公室。经实测面积为14.4平方米,超标5.4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7年3月1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郑平仿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邓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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