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地通报20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被处分
原标题:湖北4地通报20起典型案例 29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湖北宜昌、襄阳、咸宁、黄石等地通报20起典型案例。
宜昌市纪委通报5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夷陵区邓村乡袁家坪村党支部委员、治调主任王世红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王世红分别用自己和妻子的名字以贫困户的名义,先后两次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共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7年11月,王世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军区桥边镇新村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张丙喜违规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5月,张丙喜参与虚报伪造16户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0元;采取虚报手段为其父亲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7年12月,张丙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汉马池村党支部委员向德军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1月,向德军对“汉千路”项目相关资料未认真审核、未请示报告,在明知村委会已将工程款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同意他人自行加盖村委会公章申报划拨工程款,导致县公路部门超付扶贫项目工程款9.4万元。2017年12月,向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董市镇笋子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士元违规发包村级扶贫项目问题。2014年上半年,董市镇向枝江市扶贫办申报了笋子沟村300亩优质水果基地配套项目,笋子沟村将此项目用于该村三组道路铺石工程。2014年8月,在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胡士元违规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董市镇高石岗村财经委员陈某某,并代表笋子沟村委会与陈某某签订了《道路铺石承包合同书》。2017年10月,胡士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远安县洋坪镇彭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自林,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胡义炳伪造工程项目套取脱贫攻坚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向自林、胡义炳通过伪造彭家沟村通村公路承包合同书等资料的方式,套取特困村脱贫攻坚补助资金10万元。2015年9月,彭家沟村委会将上述资金用于支付该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款。2017年11月,向自林、胡义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市纪委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李庙镇林业站职工刘善红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2月,刘善红为其孙子操办3周岁生日宴,收受2名服务对象礼金400元。2017年11月17日,刘善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楚天视讯南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何国玉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9月,何国玉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受4名非亲属人员礼金1100元。2017年10月19日,何国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庙镇石桩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元发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10月,周元发为其孙女操办6周岁生日宴,收受14名服务对象礼金2800元。2017年12月4日,周元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安镇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洪志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10月,杨洪志为其妻子及外孙女操办生日宴,收受7名非亲属人员礼金1600元。经查实,杨洪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11日,杨洪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李庙镇星宿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权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8月,李有权为其女操办升学宴,收受11名非亲属人员礼金3000元。经查实,李有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22日,李有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薛坪镇果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俞远华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11月,俞远华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受23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500元。经查实,俞远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22日,俞远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薛坪镇普陀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道忠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赵治安相关违纪问题。2013年至2017年,张道忠和赵治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8万元用于支付招待费、购买土特产、发放干部补助等。经查实,张道忠、赵治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11日,张道忠、赵治安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黄石市纪委通报4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阳新县浮屠镇山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亮等人违规套取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浮屠镇山下村经村集体研究决定,以虚报项目资金和虚列支出的方式,先后10次套取村路灯安装项目、梧桐树种植项目、广场硬化项目、食用菌种植项目等扶贫项目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共计48.99万元,设立账外账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及垫付村民社会抚养费等开支。时任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亮,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海,村委会副主任陈新书,村委会委员、报账员万辉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李名亮、李名海、陈新书、万辉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李名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名海、陈新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辉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
大冶市金牛镇祝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道启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金牛镇祝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道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开具家庭贫困虚假证明,为其两个子女违规领取寄宿生补贴共计3750元。2017年9月,胡道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陆区商务新区(团城山街道)社会发展办副主任张爱喜等人在扶贫政策审核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爱喜在任团城山街道社会发展办副主任期间,对其分管的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和惠民政策审核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辖区内4户不符合政策家庭违规领取高中、中职助学金共计9000元。青龙山社区干部张奔奔、杭州东路社区干部张静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入户核查的情况下违规为不符合助学政策人员出具不实家庭贫困证明。2017年11月,张爱喜、张奔奔、张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发区太子镇屋李村副主任李剑锋在“三改”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5月,太子镇启动精准扶贫贫困户“三改”(改房、改厨、改厕)审核上报工作,时任太子镇屋李村村委委员、包组干部李剑锋在“三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政策审核把关不严,在对贫困户真实家庭经济情况未做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三改”名单予以上报,致使该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改厨、改厕”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7月,李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市纪委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时任县劳动就业局局长陈辉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9日下午,陈辉、县劳动就业局办公室主任孙志国乘坐单位司机王飞驾驶的公车鄂LLK336前往河南省太行山景区自驾旅游。旅游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由陈辉等人个人承担。2017年5月,通山县纪委分别给予陈辉、王飞党内警告处分,通山县人社局给予孙志国行政警告处分。
嘉鱼县司法局潘家湾司法所所长任长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端午节期间,任长明对公车管理不严,导致其妻子陈某私自驾驶潘家湾司法所公车到咸安城区探望父母。2017年6月,嘉鱼县司法局党总支给予任长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城县大坪乡双龙中学校长余其麟违规操办母亲寿宴问题。2017年1月15日中午,余其麟在大坪乡水口村为母亲举办70岁寿宴,摆宴14桌。其中,宴请同事、朋友21人,违规收受礼金4200元。2017年2月22日,余其麟退还违规收受礼金4200元。2017年9月,通城县教育局给予余其麟行政警告处分。
崇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付浩勇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付浩勇在审理原告人甘某与被告人龚某离婚纠纷案期间,违规收受原告甘某礼金2000元。在异地开庭审理该案期间,违规接受甘某宴请和住宿安排,并以收取车辆燃油费的名义向其索要1000元。2017年10月,崇阳县人民法院给予付浩勇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上缴和退赔违纪所得。
来源: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