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3地13起典型案件 涉及黄冈恩施襄阳

22.05.2017  17:32

   黄冈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机尹海波,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霸城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菊明,违规用公款送礼,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团风县淋山河镇河铺村财经委员郭振南,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左艳全,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浠水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文,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恩施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恩施州商务(招商)局原局长周昌发在担任州发改委副主任、州铁路办主任期间,违规送礼、借公务之机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2。 宣恩县政协会议接待违规用酒,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宣恩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玉贤,时任党组书记、主席张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谷城县南河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谭辉,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违规向村民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韩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孟楼镇福利院五保供养金及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用于偿还其亲属经商欠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南漳县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蔡维俊,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城市南营办事处金山村原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范生振,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冒领粮食补贴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城市郑集镇双龙村农经站站长李宗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报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国土资源局车河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吕爱龙,以“场地使用费”名义,违规收取王某某等6户超面积建房占地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