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明主任赴枣阳、孝感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立法调研

09.12.2015  12:04

       

   

        12月1日至3日,省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昌斌率《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组赴枣阳、孝感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分别在两地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发改、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交通、保监、气象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负责同志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各单位针对健全防灾救灾工作机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款物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张绍明主任、杨昌斌副厅长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肯定。张绍明主任指出,《办法》与我省省情紧密联系,与民生息息相关,要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综合水平;要具有超前意识,在灾害的预防上面下足功夫;要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构建科学的救助体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发挥人民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社会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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