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司法局完成人民调解中心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登记工作

06.01.2017  11:32

经过赤壁市司法局近一年的沟通协商,日前,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顺利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成为咸宁市第一家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该类组织。登记后,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被定性为接受市司法局委托,协调指导全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社会组织。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各专调委的设立和运行的规范化建设;专业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工作经费和劳务费用的筹措和发放;与各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的衔接和协调;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衔接、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机制建设等工作内容。在职责分工上,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成为专业矛盾纠纷的“综合诊断室”,各专业调委会则依托各专业部门设立,为专业矛盾纠纷的“门诊治疗室”。

近年来,赤壁市在推动专业调委会建设、着力专业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坚持下真功、见实效。其中,交通事故专业调委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年均受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案件430件,占全市年交通事故总量的6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医患纠纷专业调委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年均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1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山林水土权属纠纷等专业调委会也相继成立并运行。

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如专业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因经费保障原因,更多的是由司法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无偿提供调解法律服务。由于调解工作无充分的财政经费预算,致使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易受质疑,“第三方特征”不突出。近几年来随着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强化,带来了各专业调委会的经费募集更加困难。依据财综[2014]96号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人民调解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但因各专业调委会不具有规定的承接主体的资格,而致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争取经费保障难以落实等等。

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登记工作的完成,满足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为下一步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畅通了渠道。也为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专业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创设了基础性条件。( 董薇 曾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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