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老赖为驱赶小孩用石头伤人 拒不赔偿还暴力抗法

04.02.2015  10:48

          来源:荆楚网  楚天快报讯(通讯员:梁军  邢毅编审:程勇)致人伤害后拒不赔偿,还暴力抗拒执行。近日,“老赖”敖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敖某为驱赶砂石堆上玩耍的儿童,用石头将一儿童致伤,2014年4月被法院判决赔偿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敖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敖某拒不履行义务,又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以强化执行的威慑力。 

  去年7月7日14时许,3名执行法官来到敖家,向敖某亮明身份后,宣布了法院的拘留决定。但敖某情绪激动,当场将拘留决定书扔在地上。在执行干警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敖某又公然反抗,并跑到自家大门后拿出一把铁锹胡乱挥舞,阻碍执行,致法官身体多处挫伤。但最终被执行干警当场制服。 

  关押期间,敖某慑于法律威严,认识到抗拒执行的错误,积极让家属筹款,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为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敖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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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