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官赶赴大别山区为孤寡老人 送去赔偿款30余万元
今年74岁的闫大娘系交通事故亡者王某母亲,住黄冈市罗田县大河岸镇凉亭村。4月11日,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大冶市新冶大道牛角山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与同向行驶的由熊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熊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熊某支付了赔偿款3万余元。4月28日,闫大娘及孙女小汪将熊某、黄冈市某运输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直属第三营业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诉至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王庭长了解到闫大娘的丈夫和长子于1986年、2008年先后患病去世,王某妻子(小汪母亲)改嫁后也于2012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十分同情闫大娘和小汪的悲惨遭遇。为了化解纠纷,保障闫大娘老有所养,小汪有人监管,王庭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调解无效后,该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闫大娘、小汪赔偿款33万余元,闫大娘、小汪返还熊某垫付的赔偿款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该院一审判决,向黄石市中院上诉。经黄石市中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给闫大娘、小汪赔偿款30万余元,闫大娘、小汪返还熊某垫付的赔偿款3万余元。
协议生效后,保险公司把赔偿款30余万元打到了大冶法院账户。考虑到路途遥远,闫大娘眼神不好,腿脚行动不便,小汪远在浙江打工,为了及时将赔偿款送到闫大娘手中,在副院长吴开明的安排下,王庭长便专程赶赴凉亭村,将银行卡当面交给闫大娘,一再嘱咐她节哀顺变,保重身体。闫大娘及家属邀请王庭长吃个便饭,王庭长婉言拒绝说“我只是尽了法官的份内职责,把事情办妥我才能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