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赔偿款难到位 执行法官坚持不懈换来“柳暗花明”
在执行工作中,湖北法院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执行案件办理中,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来帮忙
2018年4月3日,谷城某布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某雇请张某、余某等三人为其装卸布匹。在装卸过程中,张某从叉车上摔倒,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的妻子邓某及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布业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谷城法院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判定张某自负40%的责任,布业公司承担60%共计4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布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其企业原经营场地已退租,被执行人既无经营场所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多方联系、上门查找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包某均无果。
之后,执行法官数次走访包某亲属,了解到包某在企业倒闭后外出务工,常年不回家。法官决定转换思路,从包某亲属身上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将受害人邓某及其子女家庭现状告知包某亲属,取得包某亲属心理上的同情;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强调一旦消极执行包某将被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会对包某及其家人生活、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及法律后果。多番释法明理后,包某亲属表示会主动给包某做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考虑到包某公司已关停,包某仍在外务工等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比较困难,法官提出分期给付赔偿款的方案,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并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2022年1月7日上午,随着最后一笔赔偿款成功转入申请人邓某的账户,这起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赔偿款难到位 执行和解化纠纷
近日,恩施州来凤县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善意执行理念,促使案件当事人和解,赢得当事人好评。
申请人向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罗某某(两人系夫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需赔偿申请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6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罗某某未能履行,向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生活困难、没有钱”为由拖延还款。因被执行人还款态度消极,申请人希望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得知被执行人有一个女儿即将大学毕业,如果因此事上了失信“黑名单”,可能会对其女儿日后升学、就业有影响。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赔偿款。因担心影响子女,被执行人先行将5.2万元交付给申请人。对于剩下的执行款,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剩余赔偿款金额为11.6万元,约定被执行人每年支付23200元,在五年内还清。
来源:谷城法院 来凤县法院 责任编辑:蔡继涛 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