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1日全面推进 湖北相关企业年减负1.46亿元
“去年公司销售磷矿石150多万吨,缴纳资源税2400多万元。资源税改革后,公司的税率将由10%下降为7%,少缴资源税720多万元,而且不用交杂七杂八的费用和基金了。”对将于7月1日全面推开的资源税改革,保康县尧治河集团董事长孙开林仔细算了一笔账,改革后磷矿企业的资源税费负担将比改革前下降一半。
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进,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扩大征收范围。在此前对原油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适宜从价计征的21个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并全面清理收费基金。这是继营改增之后,我国税收领域的又一重大税收改革。据测算,此次资源税改革将为全省相关企业每年减负约1.46亿元。
湖北是全国率先实施磷矿石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省份。2013年以前,磷矿石资源税从量征收,不分品位每吨15元,导致矿区采富弃贫现象严重,资源大量浪费。2013年后,磷矿石改为按10%的税率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有效遏制了磷矿生产经营中‘采富弃贫’的现象,公平了企业税收负担。”孙开林表示。
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最为明显的是磷矿石行业。在前期试点中,我省将磷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定在10%。结合近年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对比周边省份同类资源品目税负和税率,最终将磷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降至7%。同时,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费率,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磷矿石资源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按上年数据测算,企业今年将减少2245万元税费负担,这样的改革好处让我们看得见、摸得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金科认为,目前磷矿石销售价格呈上升态势,此时又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为我省磷矿石资源税纳税人直接带来大幅利润增长。 (张茜、徐卫兴、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