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05.12.2016  21:44


鄂土资函〔2016〕1306号

 

各有关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的监督管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2015—2016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依据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获得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大冶、远安、谷城、麻城、竹山和随县等6个首批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评价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函〔2014〕1108号)。

5.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6.实地核查情况。

7.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评价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主要考核评价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制度建设、责任分工、保障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与本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统筹协调情况,以及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等。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考核评价试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协调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专账管理,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规划等情况。

3.试点工作成效。主要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是否达到总体工作方案规划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完成年度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既定任务,是否及时进行了总结归纳,是否对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挥了正面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

二、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

1.组织管理。

(1)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情况。

(2)绩效目标。试点任务绩效目标制定、执行等情况。

(3)资料归档及报送情况。示范试点专项资料单独建档、归档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情况。

2.资金管理。

(1)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独立核算、账目齐全完备等情况。

(2)专项资金支出合理性。资金使用方向及具体用途等情况。

3.工作成效。

(1)资源效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取得的资源节约效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及废弃物的利用增量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提高情况。

(2)技术工艺。技术工艺的研发及应用,采选加环节设备水平提高情况。

(3)经济效益。由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在资源节约开采、资源高效利用、矿政管理水平提高和矿业企业矿产品附加值提升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等情况。

(4)社会环境效益。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矿地和谐、就业贡献、税费贡献、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社会环境效益。

(二)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评分将绩效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85分、60分≤合格<85分、不合格<60分)。

三、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申请、评价、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各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并对照评价指标自查,提交示范试点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试点任务承担矿山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出具绩效评价意见,确定绩效评价等级,并将评价意见通知相关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与试点任务承担矿山。指导下一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与资金拨付。

(三)公告。省国土资源厅在出具评价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吸纳社会公众合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县(市)及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是提炼总结示范试点经验,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先进性示范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县(市)及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认识到绩效评价工作是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成效和研究提出下一步支持重点,完善“以绩定档”原则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为资金支持总结经验。

(三)凡涉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评价对象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对阻碍或拒不接受绩效评价的管理部门或试点任务承担矿山,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评分表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评分标准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总分

100

 

组织管理

(25分)

1.组织实施(10分)

 

2.绩效目标(10分)

 

3.资料归档及报送情况(5分)

 

资金管理

(35分)

4.财务管理(15分)

 

5.专项资金支出合理性(20分)

 

工作成效

(40分)

6.资源效益(10分)

 

7.技术工艺(10分)

 

8.经济效益(10分)

 

9.社会环境效益(10分)

 

合计

 

专家评价意见及建议等级:

 

 

专家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组织管理

(25分)

1.组织实施(10分)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情况。

组织管理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2.绩效目标(10分)

试点任务绩效目标制定、执行等情况。

绩效目标较明确、合理、可行的9-10分,基本明确、合理、可行的6-8分,不明确、不合理、不可行的0-5分。

3.资料归档及报送情况(5分)

资料单独建档、归档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情况。

资料归档和报送情况较好的4-5分,一般的2-3分,较差的0-1分。

资金管理

(35分)

4.财务管理(15分)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独立核算、账目齐全完备等情况。

财务管理较好的12-15分,一般的7-11分,较差的0-5分。

5.专项资金支出合理性(20分)

资金使用方向及支出计划性、规范性等情况。

截留、挤占、挪用扣16-20分;具体支出未用于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案设计的每项扣5分,以上所列项目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工作成效

(40分)

6.资源效益(10分)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取得的资源节约效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及废弃物的利用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提高情况。

资源效益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7.技术工艺(10分)

创新驱动,引领技术工艺的研发及应用发展,采选加环节设备水平提高情况。

技术工艺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和推广示范价值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8.经济效益(10分)

由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在资源节约开采、资源高效利用、矿山管理水平提高和产品附加值提升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等情况。

经济效益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9.社会环境效益(10分)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矿地和谐、就业税费贡献、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社会环境效益。

社会环境效益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