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调研的函

11.07.2014  18:29
 

鄂土资函〔2014〕6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行政事业机构或部门,各有关矿业企业: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维护国家资源财产权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厘清政策,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挥有偿开采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调节作用,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查研究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开采制度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有偿开采制度设计与存在问题;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入库管理状况;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资金使用管理状况;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队伍建设状况;

(五)矿山企业承担的资源税费与生产经营状况;

(六)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利用现状与政策建议。

二、调研对象

(一)相关政策制定、执行部门和研究机构。

主要调研国家、省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主要调研以上各有关单位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理解、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

主要调研各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部门,必要时扩大到征管工作较先进的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主要了解各级征收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和制度设计的理解、执行情况,各地主要矿种缴费情况,各级征收部门近十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入库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改进和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财政监督部门。

主要调研省财政厅、财政部驻鄂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了解财政监督部门在有偿开采相关制度建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以及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改革意向。

(四)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调研省矿业联合会、省冶金行业协会、省石化行业协会、省建材行业协会、省轻工行业协会。了解相关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补偿费征收管理政策标准的建议和意见。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企业。

纳费企业是有偿开采制度调研的重点对象,本次调研以我省主要开发矿种和重点资源县(市、区)内的矿山企业为主。主要了解纳费企业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政策认识、履行法定纳费义务的情况,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利用现状,所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企业管理成本以及总成本支出中的结构占比,现行征收政策和标准对企业、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以及广大矿山企业对补偿费征收管理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三、调研方式

采取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穿插进行的方式开展调研。

(一)综合调查。

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电话调查、网络检索等形式进行有偿开采制度综合调查,对调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

(二)现场调研。

1.重点市、县征管机构:武汉市、江夏区;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兴山县、长阳县、秭归县、当阳市;襄阳市、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枣阳市;十堰市、竹山县、郧西县、郧县;鄂州市;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县;孝感市、应城市、大悟县、云梦县;黄冈市、武穴市、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红安县、蕲春县;咸宁市、嘉鱼县、通山县、赤壁市、咸安区;荆州市、松滋市;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随州市、随县、广水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

2.重点企业:调研省内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非金属、建材和水气矿产等代表性企业(详见附件3),以及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任务重、前景好的矿山企业。

现场调研尽量将征管机构和重点企业召集在一起进行,以集中座谈为主,现场查看为辅。

四、组织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

调研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领导,资源处会同财务处、矿管处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参与,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协助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调研领导小组。

组  长:董卫民

副组长:王友章

成  员:熊保成、陈冰、田五红、李伟、王磊、汪飞、张文胜、曾浩、王文涛、祝跃。

(二)任务分工。

资源处:牵头组织具体调研工作;主要负责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各类调查表及所需资料的催收和汇总;会同财务处、矿管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撰写调研报告。

财务处:参与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主要负责财政监督部门的调研工作;按照分工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矿管处:参与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按照分工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配合组织开展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工作;负责填报调查问卷(附件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代表性企业填报调查问卷(附件2),负责属地内征收机构和纳费企业调研资料的催收、汇交工作。

各有关重点企业:配合开展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工作,填报调查问卷(附件2),提供有关资料,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与进度要求

(一)9月30日前完成综合调查和现场调研。各地现场调研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须在8月15日前汇总上报相关书面调查材料。

(二)11月30日前提交最终调研报告。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27—8665611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调查问卷(征收部门)

2.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调查问卷(企业)

3.调研对象(企业)一览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7日   

通知及附加下载: http://img.hblr.gov.cn/CMShblr/201407/2014071101500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