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举办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员)培训班的通知
鄂土资函〔2015〕1560号
各市(州)及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员):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交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经验,研讨新常态下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好服务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省厅决定举办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现阶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二)固体矿产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的有关问题;
(三)开采技术条件评审要求;
(四)矿产勘查报告评审实例讲解;
(五)学习研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细则》等。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储量管理分管领导或储量科负责人1人;
(二)各地质勘查单位总工1人;
(三)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12月17日—19日。其中,12月17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空军武汉蓝天招待所(武汉市解放大道1049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至: [email protected] 。
(二)在职的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并积极安排参加培训。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管理文件。
(四)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
(五)本次培训班由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承办,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名或参加培训,请与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联系。
联系人:裴学莲
联系电话:027—86656137 18908652291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2015 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
评估师(员)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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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备注栏须注明住宿要求(单、标间),培训班统一安排标间住宿,凡要求单间住宿的学员自行补齐住宿费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