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矿产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收 费 项 目 | 管 理 方 式 |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2000]127号 | 油气勘查100元;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务院150号令 | 矿产品销售收入乘以开采回采率系数乘以各矿种费率(0.5%-4%)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51号 | 国家一、二类项目:100元/个 |
采矿登记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51号 | 大型矿山:500元/个 |
探矿权使用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字[1999]74号 | 1、按区块面积缴纳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字[1999]74号 | 1、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探矿权价款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字[1999]74号 | 1、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发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具缴纳价款通知书,通知矿权人缴纳价款。 |
采矿权价款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字[1999]74号 | 1、采矿权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填缴库通知书,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款。2、一次性缴纳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在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期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采矿专瓦:15000元-22500元/公顷废弃地: 12000元-15000元/公顷废弃工程: 9000元-12000元/公顷其他原因: 6000元- 9000元/公顷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 2-5元/平方米 |
土地登记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 财建〔2009〕17号,湖北省测绘局 鄂价费字〔1992〕130号,财政部 财预〔2000〕127号 | 1、城镇地籍测绘、农村地质测绘更具不同比例尺,按宗地面积计收; |
征(土)地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5号 | 以征地费为基数计收: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缴入国家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6〕48号 | 10-80元/平方米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 基本农田为土地补偿费的1.5 - 2倍其他耕地为土地补偿费的1 - 1.5倍 |
地质成果资料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51号 财预[2003]470号 | 汇交单位:300元/套; |
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4]147号 | 每门课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