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布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为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PPP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旨在创新融资机制,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PPP项目建设。
一直以来,由于PPP项目资金门槛高,启动项目时还需大量拆借银行资金,导致融资成本高企,中小民企难以承受,投资意愿低迷,国企也常常因此带来财务压力激增、资金风险率上升等问题。作为低成本融资的有效形式之一,专项企业债券有望缓解PPP运营企业长期以来融资难这一关键问题。
《指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即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据悉,PPP项目专项债券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中,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原则上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存续期不得超过PPP项目合作期限;PPP项目专项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债券发行时发行人自身条件和PPP项目基本情况应当未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文件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专家表示,此举将减轻企业对于资金长期无法回收的顾虑,有助于更加灵活地盘活企业既有存量资金,鼓励企业投资更多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