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有望迎首部行业大法 专家称立法刻不容缓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资产评估法(草案)》8月24日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上一次审议还是在2013年8月份。专家表示,时隔两年后再审《资产评估法(草案)》,意味着该法案被“激活”。如果该法律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多年没有一部统一法律的历史。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表示,出台一部符合评估行业科学发展和发展机制要求的、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的资产评估法,从根本上对评估行为、评估主体、评估客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完整规范,是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迫切期盼。
“从评估的专业特点和专业作业角度看,要用法律规范评估行业运行,以解决运行中的不规范问题,评估立法刻不容缓。”王子林称。
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认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下,要依法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合法调解资产评估领域长期以来虽经各方艰苦努力仍未能解决的矛盾,完善资产评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顶层设计,必须加快推进资产评估立法。
《资产评估法(草案)》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至今迟迟难以完成立法,其根源在于多头管理局面,这也是各方意见分歧的焦点。目前,中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大类,分别由五个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8月24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在这方面较二审稿有了不少变化。此次提交的三审稿提出,“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王子林表示,当前需要房产、土地、矿业权等评估行业凝聚统一认识,形成行业联盟,并从国家立法层面对评估行为、评估客体和评估报告的使用形成统一定义和规范,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约束评估主体滥用专业判断,防止委托方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明确相关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护评估当事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