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

08.10.2014  10:13
 

9月29日,荆州市工商局在该局3楼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江汉商报等全市10家主流媒体及6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会上,市工商局郭华副局长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她首先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她说,今年3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创办一家企业的成本和门槛大幅降低。工商登记证制度改革带来企业设立门槛的降低,新增企业数量的大幅增长,但企业信息处于空白状态,存在交易风险。这时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8月7日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条例》旨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对于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十分必要。同时,郭华副局长还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条例》主要体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强化信用约束措施。二是体现部门联动响应。三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四是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最后,郭华副局长介绍了几个具体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报送年报、公示信息的操作方式。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二是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时间和要求。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为,今年的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三是关于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对公司股东出资信息的公示,2014年2月28日前设立的公司,工商部门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出资信息,此后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负责向社会公示。四是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就企业信息公示相关问题现场提问,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都给予了权威的解答。会后,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企业家表示,通过信用监管企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对提高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今后一定会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增强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