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改革精神 创新人大工作
始终胸怀党的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要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契合点、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履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确保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认同。
始终坚持发展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的监督途径,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聚焦社会热点,回应人民关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和监督结果。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搞好协调配合,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做到监督、支持、服务三者有机统一,寓监督于服务中,寓监督于支持中,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始终把握大局意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配合党委推进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着眼于适应大局,服从大局,议大事、谋全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督促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内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的有机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机制,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始终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只有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使者。要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创新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和方式,始终把人民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人民的利益当作第一目标、人民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汇聚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力量,推进改革向前发展。
始终牢记法治意识,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紧跟时代步伐,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打造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专业内行、作风扎实、纪律严明、清廉高效的人大干部队伍,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永葆人大工作的蓬勃生机与活力。(宜昌市点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怀炳)
责任编辑:陈维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