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全面贯彻推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30.05.2014  23:37
 

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的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于4月17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行业自律,十堰市旅游局根据国家、省旅游局的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从6月份开始对新版旅游合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最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推广应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

据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中国旅游诚信网或者湖北省旅游局官网、十堰市旅游局官网自行下载。十堰市旅游局将把推广应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旅行社等级评定复核、旅游市场监管、处理旅游投诉等相结合,以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加快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供稿:李家亮    审稿:孙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