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给差评被告上法庭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15.03.2016  16:53

  网购茗茶给了差评,评价时还写了一句“假货”,结果卖家不乐意了。双方在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卖家将买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硚口区法院昨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2015年1月,吴女士在李先生经营的淘宝商铺购买了6件茶类商品。经品尝,吴女士对自己购买的6件商品并不满意。收货半个月后,她在网上给予“差评”。店主李先生在发现“差评”后,多次与吴女士沟通,希望她修改或删除评价内容,但吴女士一直不予回应。李先生认为,吴女士的评价导致店铺营业额下降,于是起诉到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女士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文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或淘宝规则并未对买家应如何给予评价设定标准,因此,被告吴女士作为淘宝消费者,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情况,在淘宝店铺评论栏发表评论或者选择“差评”。李先生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评论行为是出于恶意,也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销量下降与被告发表的差评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通讯员陈诚 记者李亦中)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