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正式设立并开始受理申请
19.10.2015 14:4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凡省内各高校的在校贫困大学生,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含肾移植)、恶性肿瘤及其他重大疾病和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的,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为:按患者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但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基金已资助过的患病大学生,治疗期间仍有社会各界通过基金对其进行的定向捐赠,可转赠用于其治疗,不受此额度限制;治疗终结(受助学生康复或去世),定向捐赠尚有余款的,充作基金,用于其它贫困大病大学生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大学生须填写“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医疗救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发票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贫困证明原件,经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工部核实后,报省慈善总会审批,由省慈善总会拨付资助资金,并在省慈善总会官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省慈善总会鼓励湖北省内各高校公益团队在校园内组织各种形式的筹款活动,充实壮大本基金,更好服务贫困大病大学生患者。“湖北省慈善总会贫困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爱心咨询热线:027-8743333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9.10.201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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