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机构考核与计量认证(双认证)如何办理?

09.12.2014  11:31

  从事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投入品(土壤、肥料、农药、兽药等)和农产品产地环境检验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需要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考核与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

   申请机构考核的应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

  5、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还包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近期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质检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最后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厅领导审批后办理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机构考核不收费。

       
     申请计量认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独立事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检验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上级法人的授权文件;

  2、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含机构批复文件、机构用地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

  3、质检管理层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含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5、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含程序文件目录);

  6、近期典型检测报告(2份);

  7、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试验的证明材料(初次申请除外);

  8、最近3个月内完成的质量体系内审报告(含整改验证),首次申请单位尚未进行内审的,最迟应于正式评审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提交。  
        计量认证申报材料由省计量认证农业专业评审组(日常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初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大厅窗口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中心技术审查后,委托省计量认证农业专业评审组组织3-5名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现场评审(与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同时开展),质检机构根据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完成整改,评审报告经现场评审组长确认签字,农业专业评审组审核签章后,报省质监局审批,并办理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收费1210元(计量认证收费1200元/家,证书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