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推进“廉政阳光交通”建设

15.04.2016  16:26
      4月14日,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召集厅建设处、农村公路处、审批办、法规处、运输处等处室负责人,听取2015年“廉政阳光交通”建设工作汇报,并对五个牵头处室落实“廉政阳光交通”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工作约谈。

      会上,各牵头处室负责人分别从“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服务”、“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审批”等四个方面作了工作汇报。汇报说明,2015年“廉政阳光交通”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牵头处室高度重视,坚持把“廉政阳光交通”建设作为主体责任应有之义抓在手上,坚持规范权力运行与规范办事行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廉政风险排查和预警防控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坚持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廉政阳光交通”建设向基层延伸。

      驻厅纪检组听取汇报后,与各位处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约谈指出,2015年“廉政阳光交通”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反映“廉政阳光”主体不够突出、有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廉政阳光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各牵头部门、责任局及市州县区之间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驻厅纪检组组长刘汉诚在约谈中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牵头处室也是责任主体的意识,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清单抓好落实,要将“廉政阳光交通”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以规范权力行使和规范办事行为为核心,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坚持挺纪在前,把六大纪律要求贯彻到“廉政阳光交通”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形成“廉政阳光”行动自觉,下一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要抓好日常的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