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议强调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8.12.2015  09:26

  12月25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送审稿)》,研究禁止民族歧视性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

  会议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地位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明确使命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经济工作搞不好会出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搞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会议指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委(党组)的重要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忠诚履责的强大合力;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守传统阵地,拓展新兴阵地,加快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冲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理念、更新传统观念,坚持以内容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形式创新、手段创新,用新人、用新工具,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会议强调,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既有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州、自治县,又是少数民族同胞求学、务工经商的集中地,随着城市加快发展,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任务愈益艰巨繁重。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不断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和完善深化我省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好思路、好做法,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城市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当前,特别要禁止民族歧视性做法,坚决防止、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黄俊华、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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