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14.04.2017  11:57

  近日,省厅党组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鄂土资党函〔2017〕14号),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人事处协办,全年完成强化“四个意识”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任务,5月底前完成扎实开展廉政教育任务。

  二是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协办,全年完成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建立日常纪实管理制度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协办,全年完成严肃追责问责和坚持标本兼治任务。

  三是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由机关纪委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有关业务处室协办,全年完成严防“四风”反弹任务;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人事处协办,全年完成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任务。

  四是强化党内监督。由机关纪委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中心协办,全年完成强化巡察监督任务;由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协办,5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协办,8月底前完成开展民主集中制决策和执行情况大排查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法规处、财务处协办,8月底前完成开展项目审批和执行情况大排查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财务处协办,8月底前完成开展财务管理包括二级单位重要经营情况大排查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人事处协办,8月底前完成开展选人用人情况大排查任务。

  五是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由征地处牵头,财务处、机关纪委、执法监察总队、征地中心协办,10月底前完成开展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由矿管处牵头,财务处、规划处、资源处、地勘处、环境处、执法处、机关纪委、执法总队、矿业权交易中心协办,10月底前完成开展矿业权审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由环境处牵头,财务处、机关纪委、地灾应急中心协办,10月底前完成开展地灾防治工程领域专项治理任务;由耕保处牵头,财务处、机关纪委、国土整治局协办,10月底前完成开展土地整治领域专项治理任务。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人事处协办,6月底前完成规范基层支部党建工作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协办,10月底前完成推动纪检机构履职尽责任务;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人事处协办,8月底前完成加强教育培训任务;由机关纪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协办,全年完成完善体制机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