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阳新县粮食局长樊启强被免职
16.07.2015 15:11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贺介飞 通讯员 胡海涛)15日,阳新县纪委通报,该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启强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14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樊启强被免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同时调离岗位。
经查,在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县粮食局下属粮食储备库分两次以陈粮抵新粮的方式,虚假轮换县级储备粮2000万斤,套取县财政轮换补贴133万元。同年3月,粮食储备库组织24名职工前往北京旅游,每人约2000元,共计4.8689万元,此外,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问题。樊启强作为粮食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腐败案件多发,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樊启强担任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该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8.067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错误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樊启强作为党委书记、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县纪委给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教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柯金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财务科负责人赵前鸿、业务科科长徐雄、原业务科科长陈志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毕延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主任陈绪治、副主任姜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副主任金承锋、刘志明、肖绪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储备库业务一科科长师银华、业务二科科长王志军、仓储科科长董才栋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裴春梅)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16.07.20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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