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联合发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奖补结合先建后奖

09.03.2018  01:31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完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政策,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聚焦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粮食主产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继续支持地方深入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在脱贫攻坚期,主要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实施重大工程。

  通知提出,落实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和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将重大工程支持方式由“先补后建、边建边补”调整为“奖补结合、先建后奖”。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央支持资金,按60%、40%的比例确定重大工程建设基础奖项和绩效奖补。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重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区域条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预算额度、地方资金保障程度等因素,分区分类确定中央支持资金规模。中央支持资金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重大工程核定总投资30%、40%、5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可适当加大支持比例。

  通知要求,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机制,鼓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废弃、损毁土地复垦,增强“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积极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多样化实施模式,大力推广村民自建整治模式。

  通知明确,重大工程建设实行“省负总责、部级监管和指导”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承担重大工程立项、实施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检查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两部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及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加强监管,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支持重大工程申报工作,两部还制定印发了《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