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八项要求促地方奋发有为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
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今年以来地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回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面临一定困难。新常态下要有新状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导地方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工作,李克强总理在4月14日国务院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干部要振奋精神,主动作为”。4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奋发有为,以改革的新成效、新红利支撑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增强全社会的信心,促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以深化改革增添发展动力,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二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国务院、财政部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地方财政部门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审批性质的财政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
三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意见》要求地方通过统筹年初预算安排、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同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
五是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科学合理遴选项目,抓紧安排支出。按规定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及时做好库款垫付和资金回补国库手续,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和财政资金安全。
六是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意见》要求地方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其他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大力培植新的增长点,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同时将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作为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予以奖励或通报批评。
七是加快支出预算执行。《意见》要求5月15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7月15日前原则上应将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
八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全面贯彻国务院《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抓紧落实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补助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待政策明确后1个月内应将相关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强化考核,确保任务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实施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把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部署转化为可量化、可监控的绩效指标,全方位考评督促落实。同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奖励追责环环相扣,对落实财税改革管理任务中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