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创新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 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03.03.2017  17:38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关于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精神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通过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路径。

   一、不断扩大基金改革范围。 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从2015年起整合发改、经信、国资口面向市场的竞争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借助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创新驱动产业、战略主导产业和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2016年,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范围,将科技、国防工业口专项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由2015年的9.12亿元扩大到23.79亿元。

   二、规范基金设立与运作。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先后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夯实了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决策管理机制。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由湖北省政府领导及试点部门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决策层面的审核和监管,专业机构负责微观层面的执行操作,两权分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三是择优选定托管机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择优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和资金托管银行,并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三、积极推进实质性运作。 结合湖北产业发展实际和特点,制定参股子基金设立方案,指导、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项目储备作为参股子基金设立的重要依据,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推进引导基金实质性运作。2016年,湖北省政府批准引导基金参股设立21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20.98亿元,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91.63亿元,投资项目涵盖电子信息、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和领域。

   四、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能。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财政作为政府出资人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规范子基金设立。按照财政部要求,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方案》,明确界定支持范围,严格规范子基金设立,避免出现碎片化和同质化现象,确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参股子基金申请财政出资时,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报批程序合规、相关资料齐备、社会资金到位,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四是探索绩效评价模式。结合创投引导基金等,积极探索绩效评价办法,为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

   五、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建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分解任务并狠抓落实。湖北省财政厅牵头成立了引导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金投资运作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基金管理机构和资金托管金融机构作用,深度加强合作,广泛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股和跟投。加强宣传发动,成功举办引导基金启动暨首批投资项目签约仪式,为推动基金实质性运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创新引导基金管理模式,湖北省面向市场投放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方式上实现了由无偿向有偿、由点对点直接支持向借助平台间接支持、由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场决定配置、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一次性投入向可持续和滚动发展等“五大根本性转变”,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目前,引导基金已发起设立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人福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8支子基金,总规模达24.26亿元,引导基金出资5.34亿元,实现了近5倍的放大效应。借助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慧眼”,把财政资金“精准”投向真正有潜力做大做强的产业、企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已完成项目投资32项次,投资金额6.2亿元,投资领域遍布湖北省“十三五”重点发展产业,并吸引了一批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和团队投资湖北。

  下一步,湖北省财政厅将在加快推进基金实质性投资运作、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探索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再加力度、再添措施,不断提高基金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