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成效显著
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创作生产无愧于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于2013年底出资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截至2016年,累计安排资金2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为规范国家艺术基金管理,财政部会同文化部等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章,建立了基金理事会行使决策权、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滚动资助、监督验收”的运行机制,建立了6712位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强化了国家艺术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行。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在推动主旋律艺术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成效显著,精品力作层出不穷,2014-2016年共立项资助项目2087项,资助资金总额18.83亿元,其中,以“中国梦”为主题的项目298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题材的项目265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的项目878项,反映“四个全面”“一带一路”“美丽中国”等方面内容的项目402项。国家艺术基金多个资助项目参加中国艺术节、上海国际艺术节等活动,多次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等荣誉,培养各类高端专业艺术人才4200余名,充分体现了在艺术创作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带动了社会力量对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投入,推动了优秀作品在更大范围传播和更深层次共享,被誉为文艺创作的“风向标”和“孵化器”。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文化部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艺术基金资助体系和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资助质量,突出成果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