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出台《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

18.08.2016  21:36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进一步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畅通恢复执行机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武汉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实质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和退出的程序要求,建立了终本案件的动态管理机制及退出后的恢复机制。《意见》的出台,既利于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又确保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法定执行期限内仍不能执行的案件能够规范合理的退出,确保集中有限司法资源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有力地执行。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