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领域查办案件的经验做法在最高检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05.08.2016  13:36

图丨会议现场

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铁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本网讯(通讯员 十堰检宣)8月4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行总结和再部署。该院作为财产执行监督方面唯一的市级院代表,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最高检领导对我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中处于附加刑的地位,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被判处财产刑的罪犯没有被剥夺财产或罚金,判决最终成了“空判”,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去年,最高检在包括湖北在内的6个省区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试点,该院被湖北确定为试点的地市州检察院之一。试点期间,该院早行动,早部署,在2014年就积极谋划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开展了摸清本地区2011年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发现并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工作。

  “在刑诉法修改前,对法院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属于监督盲点,我们认识到在这项工作中发现线索和查办案件将是业务工作的新亮点。”该院赵铁副检察长在会议上介绍经验说。据了解,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从罚金缴纳情况入手,了解掌握财产刑执行实际情况,成功查办发生在该领域法院系统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普通刑事案件1件2人,开创了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领域查办案件的先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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