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赋与华夏崛起
赋税是文明社会无法绕开的话题,但并不是整个人类历史都有税。人类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在我们祖先茹毛饮血乃至刀耕火种的时候,赋税还不知为何物。任何经济形态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
夏禹是“贡”法的创始人
原始社会最初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为了生存,必须依靠群体力量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开始出现,部落争斗愈演愈烈,社会从此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进而奴隶制国家也逐渐形成。
奴隶制国家刚形成时,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接支配的奴隶的劳动成果、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地租收入、掠夺性收入和战败国献贡品,当时的财政收入是很不稳定和较为原始的。奴隶制国家为了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和行使其职能,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权和军队。为了确保军队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运转,以取得这些机构和常设公职人员所需的物质资财,国家就必须有财力保障。在这个时候,作为凭借政治权力稳定获取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手段的税收就产生了。
早在5000年前,炎黄两帝为争夺部落联盟首领之位爆发了阪泉之战,炎帝族战败,并入黄帝族。这个族群自古为礼仪之邦,叫做“夏”,“夏”有高雅的意思;而族群的人服饰很美,所以又叫做“华”,华夏族逐渐形成并从黄河流域不断向外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2023年,相传黄帝后裔、善于治水的部落首领禹受到舜的禅让和部落联盟的拥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初都阳城(今山西晋城),后又以安邑(今山西夏县)为都城,国号夏。他还收取天下之铜,铸成九鼎,作为天下共主的象征。
禹是夏朝的第一位天子,因此后人也称他为夏禹。他是中国古代传说时代与尧、舜齐名的贤圣帝王,其最卓著的功绩,就是历来被传颂的治理滔天洪水,又划定中国国土为九州,这对后来的中国影响深远,于是后人也称他为大禹。夏朝建立后,为维护国家运转和统治,在原来部落联盟供奉的基础上,开征了赋税。而最早的赋税却不叫“税”,叫“贡”,是统治者为了让民众好接受,用了这个有着心甘情愿意思的美词,表示纳税是无人强迫自觉自愿的“贡献”行为。夏禹是“贡”法的创始人,也是中国税收的奠基人。
贡赋助华夏民族崛起
禹在开征贡以后,作为夏朝组成部分的各部落,也有不情愿“贡献”的,特别是位于今浙江德清一带十分强势的防风氏部落,一直拒不纳贡。直到年终禹在茅山下(今浙江绍兴柯桥)召开部落首领会议审计贡的缴纳情况时,防风氏还既不纳贡,也不到会。禹派人再三催请,他才很不情愿地到来,并且在会上态度非常傲慢,藐视“领导”,拒绝补税。为树立权威,惩戒抗税,禹下令将防风氏当场正法。与此同时,禹奖罚分明,对纳贡积极的部落给予表彰,其首领得到分封。由于措施得当,软硬兼施,国家纲纪得以维护,夏朝赋税也逐渐有了保障。夏禹死后安葬于会稽山上,至今仍存禹庙、禹陵、禹祠。从秦始皇开始历代帝王大都来禹陵祭祀他。
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朝的贡虽名为“贡献”,事实上是一种“什一税”,即种田五十亩必须将十分之一(五亩)的产品贡献给国家。在大禹治水以后,四方部落已经开始贡献各地特产。禹通过治水划定九州区域,制定“任土作贡”的赋税办法,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等定级向国家缴纳贡赋。因各地生产情况不同,把土地和贡都分为九个等级,并由于年成有好有坏,以数年的平均收获量为缴纳定额。当时规定,离王城百里以内贡全禾,一百里至二百里贡禾穗,二百里至三百里贡秸秆,三百里至四百里贡粟,四百里至五百里贡精米。从此,大开山野田泽之利,百姓生活因负担适当也得以安定。
贡作为夏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设置了相应的收贡官吏,名叫啬夫,“吝啬”一词即来源于远古时期的税收征纳。由于人们必须纳贡但并非出于自愿,舍不得拿出来,即为“吝”;而啬夫在收贡时又巴不得把能收的都收上来,锱铢必较。久而久之“吝啬”两字就逐渐合在一起,形容人小气、抠门。从中,也能反映出征纳双方这对天然的矛盾。而正是啬夫认真履行职责,使夏朝有了国家巩固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司马迁的《史记·夏本纪》中记载:“虞夏时贡赋备矣。”夏王朝的“贡法”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税收制度,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统治,推动当时社会的进步,对于后代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贡赋的收取,夏朝财力得到保障,越来越强盛,许多其他部族逐渐依附和同化,成为疆域辽阔的东方大国,文明绵延数千年的华夏民族也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