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对一长年信访人举行听证会

12.06.2016  17:42

        近日,襄阳市谷城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信访部门及当地镇村干部,对一长年信访人古四(化名)举行听证会。

        信访人古四住谷城县盛康镇某村,因1997年建新房时,山墙压在邻居黎兆(化名)楼房的基础上,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至1999年11月,双方发生打斗,互致轻微伤。古四为此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开始到市县上访。

        2000年5月,古四向谷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被告黎兆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山墙重压、致其房屋墙体裂缝及其本人受伤的损失。2000年10月,一审判决被告黎兆承担纠纷主要责任。经折抵后,黎兆赔古四290余元。被告黎兆上诉,因未对房屋裂缝进行处理,襄阳市中院发回该案。谷城法院组成合议庭,  2001年11月重新审理,判决被告黎兆赔偿原告古四医疗费290余元,原告古四赔偿被告房屋加固处理费2100余元,两项相低后,原告古四赔偿被告黎兆1800余元。为此,原告古四提起上诉,襄阳中院经过审理,2002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谷城法院的重审判决。古四在缠访的同时,2015年1月提出书面再审申请,要求撤消终审判决,改判。襄阳中院经过认真审查,同年11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从1999年开始,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古四一直坚持赴京、到省市县上访,诉讼也未中断。听取案情审理、信访处理情况后,应邀参会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积极拥护法院判决,并积极引导、教育当事人服判息诉,协助法院化解这一信访难题。古四所在村的县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李大涛表示,要充分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原被告和解,动员其亲朋多关心多交谈,改正其偏执的倾向。劝说古四发挥自身建筑技术的特长,从事建筑发家致富,改变其长年信访误工误农,导致家境越来越贫的现状。

        通过讨论,听证参会人对古四信访处理形成一致意见;一是法院按程序报终结;二是由基层组织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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