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女检察干警:无法接受失足少年是“罪犯”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8日电 题:谷城一女检察干警:无法接受失足少年是“罪犯”
作者 帅瑜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李嫦14年用爱心教育、感化了一个个失足青少年,使他们迷途知返,回归家庭和社会,成为一个个好青年。问及关爱失足少年的原因,李嫦坦言:看到那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流着悔恨的泪水、还有对未来生活的向往,自己无法接受他们就是“罪犯”。
近日,笔者采访了这位34岁的女检察干警。早在2000年,大学毕业的李嫦,走进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当上了一名检察干警,从此至今她主办、参办各种刑事案件400余起。据悉,没有发生一起错诉漏诉的错案。
今年4月,17岁的吴某、陈某在网上与16岁的何某聊天时说身上没钱,便叫上何某去抢钱,何某遂喊上16岁的帅某,4人在县城汇合后,当晚11时许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黄某现金200余元。被害人黄某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此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6月26日,李嫦接手办理此案。按常规办案程序,李嫦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权利、义务后,双方愿不愿意赔偿,能不能达成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公诉机关是不介入的。
李嫦得知4个孩子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一方早亡、还有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而疏于管理,心中隐隐作疼。于是,她冒着酷暑深入调查走访涉案孩子的家庭,家长也恳求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孩子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后,李嫦又多次给被害人黄某打电话,几次到被害人的家宣讲法律政策,通报孩子的家庭状况,转告愿意赔偿道歉的悔意,最终得到黄某原谅。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为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减刑机会。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庭也已依法采纳了刑事和解的从轻量刑情节。
“如果双方的矛盾可以修复,我无非就是多费费嘴皮子,多给双方讲讲法律,如果能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这即化解了社会矛盾,也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毕竟还是孩子。”李嫦说。
2013年,李嫦在办理另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审查法院判决裁定书,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人陈某某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遗漏未认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嫦立即写出审查意见提请抗诉,最终被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襄阳市中级法院将陈某某一审判决刑期由十年改判为七年。此案被省检察机关评为2013年湖北优秀抗诉案件。
李嫦年年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方奔走,走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家,走进被害人的家,走进学校,为他们争取减刑机会。14年来,李嫦用爱心教育感化了多少名失足少年,她自己也说不清。
“每当我走进看守所提审那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我的良知和责任告诉我,必须得帮他们。”李嫦说,这些未成年人获得减刑后,都表示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自己心里很高兴,也更加感觉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重大。(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