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详解降成本“32条”新政
27.04.2017 09:3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分9个方面共32条,包括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等。
省科技厅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0%-20%的标准进行补贴;省财政厅5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从5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
省物价局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30%;省政府金融办介绍,今年全省单列小微信贷计划12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省国税局介绍,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州,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4.20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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