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制定出台民事诉讼程序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7.04.2020  18:20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近日,湖北高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湖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在武汉市两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管理机制”“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细化明确了10项具体任务,包括:

● 完善特邀调解名册,加强特邀调解组织、 特邀调解员的管理指导;

● 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

●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转换适用机制;

●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简易程序庭审简化规则;

● 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制定简化文书样式;

●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基层法院采取独任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部分案件,中级法院和专门法院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简单上诉案件,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

●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完善提交电子化材料、在线庭审等相关规则;

● 优化电子送达机制,完善电子送达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

● 升级完善审判信息系统和数据统计方式,形成试点工作指标体系等。

下一步,湖北高院将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强化改革试点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动态跟踪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各试点法院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试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打造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湖北样本”。


  责任编辑:王晗 邓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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