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在创新中增强实效

25.12.2014  13:05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评议工作,在多年实践中,不断创新评议的方式和方法,拓宽评议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地增强了人大评议监督的实效性,有力地推动了人大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在创新中规范监督形式

评议监督是宜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并不断创新的一项监督活动,首次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先后经历了评议、述职评议和专项工作评议等阶段。

早在1991年,宜城县(1994更名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和乡镇直属单位工作”活动。经过准备、民主评议、整改三个阶段,477个被评议单位中,评出信任单位98个,基本信任单位361个,不信任单位18个。这一活动的开展,可以说是宜城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的一种新尝试,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通过此次评议,增强了被评部门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也促进了被评部门工作的高效推进。

随后几年,评议渐渐成为宜城县人大常委会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期间,为消除人大代表的顾虑,使评议结果更体现出真实情况,1995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首次采用无记名投票测评的方式,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等49个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测评。

为了加大对任后干部的监督力度,1996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首次对市公安局局长、经委主任、交通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等4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真正开启了评人与评事相结合的监督阶段。为扩大评议范围,增强评议效果,2002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对所任命的干部开展了一次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的述职评议活动,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0多人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为了提高评议对象的层次,增强评议工作的震撼性,2003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两位副市长在本届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述职评议。

对于评议结果的运用,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奖惩并用。期间,先后有多名干部因评议成绩不理想,受到相应处分。一名局长因评议得分倒数第一,被市委免职;两名部门负责人,被调离许可审批(执法)岗位;一名交警大队中队长被免职。同时,也有十多名单位负责人受到了嘉奖。

监督法》修改后,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结合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精神,对《宜城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宜城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从制度上对专项工作评议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做出了规定,并将专项工作评议纳入每年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此,宜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道路。

在创新中延伸监督触角

司法监督一直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多年来,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作为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在采取评议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不断延伸了司法监督的触角。

1997,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开创了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新途径。2004—2005两年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对该市法院部分法官和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进行了述职评议,第一次把监督对象的范围向一线执行人员倾斜。

2012年,为了突破“两院(法院、检察院)”自身管理考核的“瓶颈”,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开展了“两官(法院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并于当年首先对市人民法院5名法官进行绩效评估。整个活动历经三个月,采取抽查案卷、庭审观摩、走访案件当事人、座谈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调查被评估对象的履职情况(主要涉及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扬。

法官绩效评估活动的开展,给该院带来了新变化。正如该院院长所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全体法官真正地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更好地撬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2013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又对市人民检察院5名检察官进行了绩效评估。通过评估,检察院进一步创新了管理机制,强化了岗位责任,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形象,促进了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前,“两官”绩效评估工作已经成为宜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评议工作的“必修课”。

在创新中推动深入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均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今年,宜城市人大常委会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在对专项评议工作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政府40个工作部门和12个公共服务企业开展集中评议活动。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监督的又一探索和创新,较好地解决了专项工作评议因评议范围较窄、人大代表参与人数较少、反映问题不全等因素导致评议工作效果不佳之类的问题,也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集中评议采取日常评议监督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一个完整的年度内,组织本市区域内的湖北省、襄阳市和宜城市三级人大代表,根据评议对象的职责范围和公开承诺,对其平时履职情况和为市场主体服务情况开展不定期调研、视察、座谈了解等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年终进行集中测评。

此次评议首次把水、电、气、银行等12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优势作用的公共服务企业纳入了评议范围,真正实现了人大监督的“广覆盖”。同时,集中评议将评事与评人相结合,加强了对人大任免干部的监督,为党委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年终集中测评满意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授牌表彰。对于不满意率高于规定标准的单位,报请市委依照程序予以处理;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报请市委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人事调整,突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

集中评议活动启动以来,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很多单位通过开通手机报等形式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工作信息,及时与人大代表互动联系。针对活动第一阶段收集的219条涉及教育、民政、水利、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相关联单位也主动办理解决。可以说,人大代表集中评议活动的开展,对全市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工作效能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第二阶段的人大代表集中评议活动仍在深入推进中。(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锐)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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