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设立事业单位形式政府投资基金
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意见》明确,应当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大基本原则。
如何更加有效地使政府投资基金聚焦支持重点产业?《意见》提出:首先要精准定位、聚焦重点。比如,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比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第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同时,《意见》从出资结构、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促进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具体包括,一是设立市场化的基金实体,原则上不设立事业单位形式的政府投资基金,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出资结构,广泛吸引社会出资,优化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各方出资合理制衡,促进协同发展;三是坚持专业化投资运营,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
“对符合国有股转持豁免、税收减免等规定的基金,要用足用好政策。”财政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积极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基金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链相关的国有企业对基金出资。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支持方式,包括结合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及科技优势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保险补偿、PPP、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持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