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后悔权”走进千家万户

25.07.2014  10:42

  "你们好,我有事要投诉。"7月16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随县工商局小林工商所投诉。
  王女士于7月11日在随县小林镇逛街时收到某服装店做促销的宣传单,宣传单上明确写明:凡是通过本宣传单上的二维码关注本店微信公众号,且在本微店购买任意款式服装,我们买一送一。事后,王女士通过手机扫描关注了该微信账号,且在该微店看中了一件连衣裙,拍下后通过微信支付了价款。第二天王女士来到该店取走了自己的连衣裙和另送的一件T血衫。
  回到家后由于忙于带孩子没来得及试穿,就将衣服放进了衣柜。第三天王女士试穿时,发现根本不像自己预想的那么合身。于是她带着衣服来到服装店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以衣服已经试穿为由不予退货,王女士遂投诉到小林工商所。
  在了解事由后,该所执法人员带着王女士来到该服装店。当执法人员把新《消法》中"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条款翻给店主阅览后,店主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全额退款给王女士。
  考虑到新《消法》的宣传在小林镇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的实际情况,该所立即印制了200份新《消法》宣传单,挨家挨户进行发放宣传,确保消费者的"后悔权"家喻户晓,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县工商局小林工商所 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