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利别再沉默

04.01.2016  19:45

   湖北日报讯 唐伟

   最高法29日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噪声污染纠纷案颇引人关注。案件中,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间,距施工现场约20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事后,吴国金聘请相关专家现场探查,专家认为蛋鸡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致死。吴国金提起诉讼,最终获赔45万余元。(《京华时报》12月30日)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此案作为十大典型案例,最大意义就在于其借鉴价值。

   囿于噪声污染损害的认定难,从而也就出现了后续的诉讼难、维权难。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定环境噪声污染,在环境损害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短板,法院很难认定和审理,维权者自身也难以做出明确判断,从而使大量的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未能被有效处理。这种状况,其实跟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的处境有很大的相似性。由于损害往往呈现出隐性而非显性状态,尤其是一些并非明显的违法性行为,往往会逃过权利的追溯。

   噪声污染的成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既有像基建过程中的放炮,机器轰鸣的高声频污染,又有诸如变压器低频噪声。之前,江苏省南通市审理了一起案子,原告认为,小区一楼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声,对部分住户生活造成了影响,导致受害人长期头痛失眠。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低频噪声污染的认定尚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只要噪声污染具有危害性,且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受到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在具体程序上,受害者可先请环保部门来进行噪音检测,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则可依此作为证据要求赔偿。与国外对此种处理的态度和原则相比,国内在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上,还存在着不足,使得城市噪声污染现象虽然普遍,受害者却鲜有走司法救济的路子。吵死蛋鸡获赔的意义在于,让权利者们看到,只有勇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不会让自己的权利在噪声中被埋没。不做一只“安静的鸡”,才会免于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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