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承办工作
目前,在代表建议的承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层层交办、效益递减的倾向。二是有的承办单位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在会办、联合办理过程中仍存在等待观望、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有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的办理等同于书面答复和解释说明,缺少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四是还有少数承办单位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这些问题势必影响代表建议办理的质效,做好代表建议的承办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办理制度。成立承办代表建议专班,实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主管领导要亲自阅读建议件,亲自开展调查研究,亲自与代表面商,亲自确定办理方案,亲自签发答复函,为办理工作做出良好示范。成立办理代表建议专班,明确承办代表建议的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责任制,建议办理情况年度目标考核制,重点建议领办督办机制,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制,积极推行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是加强与代表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承办单位至少要与代表进行“三次沟通”:办前沟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不具备条件无法解决的问题,向代表说明原因;对属于上级机关、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向代表说明情况;全面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为制定承办方案打下基础。办中沟通。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代表参与研究,共同研究办理方案;办后沟通。承办单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三是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力求办理实效。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制定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计划,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力行力办,尽快解决并答复代表;对应该解决,因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创造条件积极加以解决,并向代表说明计划情况,在妥善解决后答复代表;对于所提问题可以解决的,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对承诺的事情,要一诺千金。对有些建议反映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实行延伸办理,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具体建议,解决一批带有普遍性、有代表性的问题,把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四是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答复代表。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因此,承办单位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说明情况,并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代表。对联合办理的建议严格执行两个月的会办意见时限、三个月的主办答复时限。(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委 杨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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