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
16.05.2017 03:3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2〕15号)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决定认定“湖北省校企共建包装机械设备研发中心”等71个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现予公布。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希望校企双方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5月9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6.05.2017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