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一审宣判一起解约案,主播被判赔8522万元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知名游戏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韦朕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构成故意根本违约,判决韦朕向原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行公司)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鱼行公司向韦朕赔偿解约费用损失247万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由高级法院一审审理的主播解约案,也是截至目前同类案件中判赔金额最高的一例。
韦朕是国内知名电竞选手,被粉丝称为“韦神”,在电竞圈拥有较高的知名度。2016年1月1日,韦朕正式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平台)签约直播。在双方合作下,韦朕直播间人气日渐高涨,期间韦朕共与斗鱼平台连续签订了3次《解说合作协议》。
2017年9月17日,韦朕与斗鱼平台旗下子公司鱼行公司、上海书殷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书殷文化)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为ZB20180918131931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韦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斗鱼平台进行独家解说活动,在未取得斗鱼平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第三方竞争平台进行解说或表演。
然而,2017年12月6日,韦朕私自跳槽至另一平台进行直播,并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多次发表有损鱼行公司、斗鱼平台名誉的言论。因此,鱼行公司将韦朕诉至湖北高院,请求判令韦朕继续履行《解说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在斗鱼平台直播”和“禁止韦朕在第三方平台直播”等内容,同时支付违约金约1.27亿元,并承担案件评估费及公证费12.5万余元。
对此,韦朕以斗鱼平台在合同期内曾拖欠其工资344.7万元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于2017年9月17日签署的《解说合作协议》,同时要求鱼行公司向韦朕赔偿与某电子俱乐部解约造成的247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著作权及肖像权使用费约10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鱼行公司已经履行了向书殷文化支付费用的付款义务,书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韦朕指定的银行账号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韦朕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韦朕本身存在过错。所以,鱼行公司并未出现韦朕主张的违约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朕作为知名游戏主播,应当预见到违约跳槽可能给鱼行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韦朕依然跳槽至第三方直播平台进行游戏直播活动,违背了《解说合作协议》签订的根本目的,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造成了对斗鱼平台不利的影响,构成了单项违约,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金额判定上,法院认为,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合同主体之所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履行,防止当事方违约。因此,违约金担负着敦促合同主体诚实守信、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重任,故法院判定韦朕赔偿鱼行公司违约金合计8522万余元。
因此前涉案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韦朕继续与斗鱼平台直播的履行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法院驳回了鱼行公司要求韦朕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的请求。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定,鱼行公司需承担因韦朕与其签订涉案合同所产生的解约费用247万元。
目前,湖北高院已将裁判文书寄出给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