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调研报告并非“越短越好”

25.12.2014  13:05
      近年来,在人大日常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以反“四风”和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为名,一味地压缩会期,精简文件材料,甚至连人大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的视察调查与最终形成的调研报告也要压缩和精简,似乎是会议越少越好,材料越短越好,视察越简单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大工作效能,增强监督实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堪忧。

人大视察调研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对“一府两院”某一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情况报告,这个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议对专项工作的审议质量。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对如何写好人大常委会议题视察调研报告重视和研究不够,定位把握不准,写作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甚至过分强调材料越短越好,直接导致报告分量不足,效果不佳,不仅影响了人大常委会议对专项工作的审议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审议监督的效果。

人大视察调研报告是现场视察和调查研究的产物,不同于“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它既要反映人大视察的工作过程,更要反映视察调查的结论。因此,在撰写过程中一定要紧贴主题,把握好客观、翔实、精炼、准确、实效的原则,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篇幅要适中、观点要鲜明、层次要分明、重点要突出,叙述要清楚,符合人大文体。一般来说,专项工作比较单一的,视察调研报告不宜太长;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的议题视察调研报告不宜太短。如果不分轻重,一味要求人大视察调研报告“越短越好”,甚至规定不能超过3页5页,最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就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视察真实情况,质量和水平必然不高,势必会对常委会审议决策造成影响,更谈不上促进成果转化,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长此以往,不仅影响了视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影响了人大的监督效能。(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张天科)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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