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全面完成《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检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15〕65号)的要求,孝感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法制办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检查分单位自查与组织专项检查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市直62个执法部门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第二阶段,检查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和市政府关系国计民生的12个重点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翻阅文书档案1065份。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重点就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廉洁性评估)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全面深入了解到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工作情况。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能够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公布、定期清理等制度,有些地方工作有亮点有创新。但是,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共性问题:一是对规范性文件概念的认识不明确,在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带,造成规范性文件漏报;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不尽完备;三是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有待提高。存在部门本位倾向、文件内容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等问题。四是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过窄,形式过于单一;五是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完备。
此次专项检查既是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对《办法》进行宣传贯彻,有力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下一步,我市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督导整改。(孝感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