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土地储备 每县只设一个机构

24.02.2016  10:43
        2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文,就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打出“组合拳”。
      通知明确,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今年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的全面清理。
        四部门提出,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四部门同时指出,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自今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